2016年5月7日 星期六

05/04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 [FRBR]+舉例


3. ENTITIES 實體


#註:簡體翻譯,不可用繁體字寫。



  • 3.1  Overview 概要
本研究定義的實體代表書目資料的使用者關心的關鍵物件。
實體ENTITIES分成 3 組。

第一組包括書目記錄命名或描述的知識或藝術創造的產品(products)
            作品work內容表達expression載體表現(具體呈現)manifestation單件item
第二組包括那些對知識(intellectual)或藝術內容(artistic content)、 物質生產與傳播或其產品的
                            保管負責(responsible)的實體:
            個人person、團體corporate body
第三組包括一系列附加的實體,它們作為知識或藝術創作的主題
            概念concept實物object事件event地點place

  • 3.1.1  第一組實體:作品、內容表達、載體表現、單件
第一組實體(如圖 3.1 所示)代表知識或藝術創作產品中使用者關心的不同方面
定義為作品(獨有的知識或藝術的創作)內容表達(一部作品的知識或藝術的實現)的實體反映知識或藝術內容。

另一方面,
定義為載體表現(一部作品的內容表達的物理體現)單件(一種載體表現的單一樣本)的實體則反映物 理形式。

圖中描述的關係說明,
一部作品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內容表達來實現
(因而用作品到內容表達連線的雙箭頭表示)。
另一方面,一個內容表達是一部且只是一部作品的實現
(因而用內容表達到作品連線的反向單箭頭表示)。

一個內容表達可以體現於一個或多個載體表現
同樣,一個載體表現可以體現一個或多個內容表達
一個載體表現又可以以一個或多個單件為代表
一個單件可以代表一個且只可代表一個載體表現

[一個作品,有多個內容表達;一個內容表達,不可有多個作品。]
[一個內容表達有多個載體表現;一個載體表現有多個內容表達。]
[一個載體表現有多個單件;一個單件有多個載體表現。]



  • 3.2.1  作品work
      本模型定義的第一個實體是作品:獨有的知識或藝術的創作
          作品是一個抽象的實體,因此各種文化或國家團體確立的書目規範可能因其用於界定作品的準則不同而有區別;沒有一個單獨的物質物件可以對應為作品。我們通過作品的單獨實現或內容表達來識別作品,但作品本身只存在於作品不同內容表達之間的共性內容之中。當我們說荷馬的《伊利亞特》是一部作品時,我們的參照點不是這部作品的一次特定的誦讀或是它的文本,而是存在於作品所有不同內容表達背後的知識創作。
              [因本次研究的需要,包括早期文本的修訂或更新在內的不同文本都只是簡單地看作同一作品的內容表達(即不把不同文本視為單獨的作品)。同樣,已有文本的簡編本或增補本,或者音樂作品的附加部分或伴奏都作為同一作品的不同內容表達。不同語種的譯本、音樂的編曲與改編曲、電影的配音或字幕版本也只是簡單地作為同一原始作品的不同內容表達。]

              相比之下,當一部作品的改編涉及顯著程度的獨立的知識或藝術創作,則因本次研究的需要,其成果被看作是新的作品
                      e.g.        1.意譯
                                    2.改寫、
                                    3.兒童改編本
                                    4.仿寫
                                    5.音樂主題變奏曲
                                    6.音樂作品的自由改編曲
                                    7.一部作品的不同文學或藝術形式的改編本
                                       (如,改編成戲劇,將圖片藝術品改為不同的載體...)
                                    8.文摘、摘要、提要

                      從實用角度來看,把作品定義成模型中的實體有多種用途它使我們可以給抽象的知識或藝術創作命名並描繪關係,這些創作涵蓋該作品的所有單個的內容表達[這樣,當我們描述一部文學評論作品,比如關於荷馬的《伊利亞特》的評論時,我們就能將評論作品和作為其評論主題的作品聯繫起來。通過命名荷馬的作品,定義它與評論作品之間的關係,我們能夠表明,評論作品的主題事實上是我們稱之為《伊利亞特》的抽象物件,而不是該作品任何特定的內容表達。]

                      把作品定義成實體,還能使我們在無法描繪單個內容表達之間的直接關係時,在同一作品的內容表達之間建立間接的關係[比如,一部作品可能存在許多譯本(例如,《Anne  of  Green  Gables》),而並不總是可能或必須確定作為某個譯本基礎的文本。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是在該作品的單個內容表達之間(即譯本與作為譯本基礎的文本之間)確立直接關係,而是通過把其中的每一個同我們稱之為作品的實體相聯繫, 從而含蓄地將它們與作品的其他文本和譯本聯繫起來。]

              把每個內容表達同它所實現的作品聯繫起來,從而間接地把一部作品的內容表達聯繫起來,這經常是將相關內容表達集合在一起的最有效的方法。

              事實上,我們賦予作品的名稱是作為實現同一知識或藝術創作的不同內容表達的整個集合或群體的名稱看待的。

              因此,正是定義為作品的實體使我們擁有這種聚集能力

              自行舉例:星火燎原(飢餓遊戲2)可分為星火燎原(小說)星火燎原(電影為不同作品


              • 3.2.2  內容表達expression
                本模型定義的第二個實體是內容表達:字母-數位、音樂或舞蹈標記、聲音、圖像、實物、運動等形式,或者這些形式的任何組合所表達的一部作品的知識或藝術的實現。
                    內容表達是作品在它每次“實現”時所採用的特定的知識或藝術形式
                    比如,內容表達包括特定的詞語、句子、段落等,如果作品以文本的形式來實現
                    或者                    包括特定的聲音、音節等,            如果實現的是音樂作品
                    但是在定義實體內容表達的界限時,排除了如字體、版面之類的物理形式,它們並不是作品本身的知識或藝術實現的組成部分。[如果一個內容表達附有諸如插圖、附注、注解等不是該作品的知識或藝術實現的組成部分的增加內容,這樣的增加內容被認為是它們自己的不同作品的不同的內容表達。這樣的增加內容可以被認為足夠重要以保證產生一條不同的書目識別,也可以不認為足夠重要而不產生一條不同的書目識別。]
                        既然內容表達的形式是內容表達的內在特徵
                        形成新的內容表達:
                            1.形式的任何變化(如,從字母-數位標記變為口頭文字)。
                            2.用於表達一部作品的知識規範或工具的變化(如,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3.文字有了修訂或更改
                        諸如拼寫和標點的糾正等次要的變化,可以被認為是同一個內容表達內的變體。

                        在模型中把內容表達定義為實體,使我們能夠
                            1.反映同一作品不同實現方式之間存在的知識或藝術內容的區別
                            2.描述一部作品某一具體實現方式的知識或藝術屬性,
                               利用這些屬性的差別來揭示知識或藝術內容的差別
                            3.描繪一部作品的特定內容表達之間的關係
                            4.利用稱之為內容表達的實體來識別諸如作為某一譯本基礎的特定文本
                               或                                            用來演奏某一音樂作品的特定樂譜
                            5.利用定義為內容表達的實體來說明
                               一個載體表現所體現的知識或藝術內容事實上與另一個載體表現所體現的是相同的
                             (或者是基本相同的)
                               如果兩個載體表現體現相同的(或者幾乎相同的)知識或藝術內容,即使物理體現方式可能不同,並且載體表現的不同屬性可能掩蓋兩者內容相似的事實,我們仍可通過定義為內容表達的實體來建立共同的連結。

                        從實際角度來看,一部作品不同內容表達之間書目上的特異性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作品本身的性質預期的用戶需求以及人們會合理期望編目員從所描述的載體表現去認識的東西
                            1.內容表達形式上的差別,無論作品本身的性質如何,一般會在書目記錄上反映出來。(如,樂譜形式作品的內容表達與錄音形式同一作品的內容表達之間的差別)
                            2.同一形式而有差異的內容表達(如,一個文本的修訂版)通常會間接地識別為不同的內容表達,因為內容表達通過載體表現來體現,而從用於識別載體表現的某一屬性的相關資料來看,它們的差異是明顯的(如,版本說明)。
                            3.有些差異只有通過對內容表達進行更為詳細的分析與比較才會顯現出來(如,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的一些早期文本的差異);只有作品的性質或聲望需要進行這樣的分析,只有人們期望這樣的區分對用戶是重要的,這些差異通常才會在資料中反映出來。

                        基本上,是同一個內容表達內的差異(如,手工印刷製作的情況下同一個版本的兩個不同狀態之間會出現微小的差異)一般被忽略,或者在專門的目錄中載體表現的書目記錄裡用一個附注來反映
                        然而,對於模型的某些應用(如,早期的善本手稿文本),每一個有差異的變體可能被認為是一種不同的內容表達

                        自行舉例:星火燎原(飢餓遊戲2)(小說)可分為原文版、翻譯版


                        • 3.2.3  載體表現manifestation
                        本模型定義的第三個實體是載體表現:一部作品的內容表達的物理體現
                          定義為載體表現的實體涵蓋廣泛的文獻類型,包括手稿、圖書、期刊、地圖、海報、錄音、電影、錄像、CD-ROM、多媒體配套資料等。
                          作為實體,載體表現代表在知識內容與物理形式方面均具有相同特徵的所有物理物件
                            在實現一部作品後,該作品產生的內容表達可能在物理上體現在紙張、錄音帶、錄影帶、畫布、石膏等載體上。這種物理體現方式構成了作品的載體表現
                            [在某些情況下,作品的載體表現可能只產生一個物理樣本。(如,某作者的手稿、記錄某一口述歷史檔案的一份錄音帶、一幅油畫原作等)在另一些情況下,為了方便公共傳播與發行會產生多個複本。在這些情況下,通常涉及一個比較正式的生產過程,一個出版者、製作者或發行者為這個生產過程負責。在另一些情況下,可能為了諸如私人研究(如,一段音樂原始錄音的複製)或保存(如,某作者的打字原稿在永久紙張上的照相複製品)等目的,一個原始樣本只製作有限的複本。]
                            無論  生產規模是  大量的(如,出版等情況),
                            還是                        限量的(如,為私人研究制作複本等情況),
                            所有這些情況下製作的一套複本構成了一個載體表現
                            如果製作的所有複本是同一套的一部分,則將這些複本看作同一載體表現的複本
                                界定不同載體表現的基礎知識內容與物理形式
                                產品就看作是一個新的載體表現:
                                    1.生產過程涉及物理形式的變化
                                物理形式的變化包括影響顯示特徵的變化(如,字體、字型大小、版面等的變化)
                                                                    物理載體的變化(如,傳遞介質由紙張變為縮微膠捲的變化)
                                                                    容器的變化(如,磁帶容器由雙軸片盒變為單軸片盒的變化)
                                    2.當生產過程涉及出版者、製作者、發行者等,並且產品顯示了與出版、銷售等有關的變化(如,出版者變化、重新包裝等)
                                    3.只要生產過程涉及影響知識或藝術內容的修改、增添、刪除等,其結果就是產生體現作品新的內容表達的一個新的載體表現。

                                *在生產過程中:有意甚至無意中發生的影響複本的變化,會產生一個新的載體表現。由這種變化產生的載體表現可以識別為出版物某個特定的“階段的版本”或“發行”
                                *生產過程完成後:個別複本出現的變化(如,缺頁、重新裝訂等),並不認為產生了一個新的載體表現。該複本只是簡單地看作載體表現的一個樣本(或單件),而它與原先應該製作成的狀況有偏差。

                                把載體表現定義成實體(定義為載體表現的實體),使我們能夠
                                    1.命名與描述一整套單件,這些單件產生於一次單獨的物理體現或生產行為。
                                    2.用來描述一個特定出版物、版本、發行等複本的共同特徵
                                    3.用來描述如手稿、油畫原作等唯一性制作品
                                    4.利用之,可描述一套單件的物理特徵與這套單件的生產與發行相聯系的特徵,這些特徵對於方便使用者選擇適合他們的物理需求與條件的載體表現,識別與獲取該載體表現的複本可能是重要的因素。
                                    5.描繪一部作品的特定載體表現之間的關係
                                    6.利用載體表現之間的這種關係來識別,諸如用於製作縮微複製品的特定出版物。

                                自行舉例:原文版星火燎原(飢餓遊戲2)(電影)可再分為微縮膠卷、光碟
                                                 翻譯版星火燎原(飢餓遊戲2)(小說)可再分為紙本(包括不同出版年、不同出版社)、
                                                                                                                                   檔案(包括PDF、HTML)


                                • 3.2.4  單件item
                                本模型定義的第四個實體是單件:一種載體表現的單一樣本

                                定義為單件的實體是一個具體的實體。它在許多場合是一個單獨的物理物件(如,單卷單行出版物的一個複本、一盒單獨的錄音帶等)。但在有些場合,定義為單件的實體包括多個物理物件(如,裝訂成兩卷髮行的一部單行出版物、以 3 張光碟發行的一部錄音作品等)。

                                從知識內容與物理形式來看,代表一個載體表現的單件通常與載體表現本身是相同的
                                但是即使各個單件代表的是同一載體表現,單件之間仍會出現差異,這些差異是載體表現生產者意圖之外的行為造成的(如,單件生產出來之後發生的損壞、圖書館的裝訂等)

                                把單件定義成實體(定義稱為單件的實體),使我們能夠
                                    1.分別識別一個載體表現的單個複本,描述該複本特有的,
                                       與它的流通等事務有關的那些特徵
                                    2.描繪載體表現的單個複本之間的關係

                                自行舉例:翻譯版星火燎原(飢餓遊戲2)(小說)可分為僅有文字、附有著者簽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